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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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2日 星期

漯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2019年中、高考即将开始。为确保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噪声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界定的“中、高考期间”指5月31日0时至6月26日24时。

二、中、高考期间,严禁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抢险、抢修作业除外)。确因工程工艺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在3日前向县区城管、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经批准并向周围居民公告后方能施工。

6月6日至8日高考时、6月24日至26日中考时,各考点周围500米以内的建筑工地必须停止施工。

三、工业企业要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及其他商业活动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必须停止营业。

五、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违反规定的要强制拆除。

六、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活动。每日12:00至14:30,20:00至次日8:00,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七、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生态环境、公安、城管、文化部门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举报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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