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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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4日 星期

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19)09号


樊继红(身份证:411102******0526)申请对坐落于漓江路(房产证: 漯河市房权证源汇区字第0000037113号,房屋共有权证:漯河市源汇区共字第00074号),源汇区龙江路西段路南、井冈山路西报社花园2号楼(房产证:漯房权证市字第0101035451号),长江路(房产证:漯河市房权证双龙区字第0000014159号)的共计三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姚均安名下的上述不动产(姚均安个人拥有部分)由樊继红继承。姚志勤(身份证:411102******1059)、姚撼(身份证:411102******0039)放弃上述不动产权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樊继红,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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