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豫06执47号之一和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豫06执47号之三,将以下房屋产权证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以下权证,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房屋坐落 证号 面积(m2)
王惠娴 金山路银河湾4号楼 20110020291 218.05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