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鼎峻商贸有限公司、陈浩华、漯河市万都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蔡冲、钱晓芬:
贵方与我公司债务纠纷案件已经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1103民初1896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现我方将郾城区法院(2018)豫1103民初189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刘红(身份证号:411102196810170021)。请你方依法向刘红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漯河市天悦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