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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5日 星期

2018年漯河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发布2018年漯河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综 述

2018年漯河市委、市政府持续将环境保护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为保障,聚焦聚力、精准突破,坚定不移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明显成效。

环境空气质量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评价因子: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评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

一、主要污染物浓度

2018年,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为1.296,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

全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年均值为1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值为3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10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61微克/立方米,臭氧8小时为11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年均值为0.84微克/立方米。

二、优良天数

2018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99天,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59.2%,空气质量优良率上升1.2%。

三、大气降水

2018年全市降水pH年均值为6.33,与2017年相比基本持平。年内未发生酸雨。

水环境质量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评价因子为21项。

2018年,全市地表水水质级别为轻度污染。境内澧河、黑河、三里河、沙河、颍河、清潩河、唐江河、汾河8条主要河流共设立14个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监控河流总长度为273公里,其中Ⅰ~Ⅲ类水质河段长 212 公里,占监控河段总长度的 77.7 %;Ⅴ类水质河段长61公里,占 22.3 %,出境断面水质主要污染指标持续下降。水质评价结果为:澧河、沙河为Ⅱ类水质,水质为优;颍河、清潩河、汾河、三里河、唐江河为Ⅲ类水质,水质为良好;黑河水质为Ⅴ类,污染程度有所减轻,均属有机型污染。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18年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澧河取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达标率继续保持为100%,水质级别为良好。地下饮用水源地二水厂、三水厂各项指标的年均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全部达到饮用水标准要求。

三、地下水环境质量

2018年漯河市城市地下水监测指标的年均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

声环境质量

2018年,全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整体较好,区域环境噪声质量有所提高。

一、区域环境噪声

2018年,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54.9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与2017年同期相比下降0.6dB(A)。

二、道路交通噪声

2018年,对市区14条主要交通干线上的68个噪声监测点位进行了监测,市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62.6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与2017年同期相比下降3.3dB(A)。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201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3.4967万吨、0.2791万吨、1.657万吨、1.7268万吨,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7年削减7.03%、17.2%、9.58%、7.57%,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总量削减任务。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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