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漯河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漯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原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职务相应更名为漯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不再重新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