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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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7日 星期

我市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监督检查


本报讯(记者 张晨阳 通讯员 刘高淳)6月26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管理,市市场监管部门6月至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电动自行车专项监督检查。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4月15日正式实施。此次专项检查,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领域、销售领域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停止销售,依法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自行车是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管理的产品,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3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对所谓电动车“不用挂牌、不用考驾照”等片面虚假宣传、恶意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行为,将依法责令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招回和回购非法销售、不合格的产品。

此外,市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部门的协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监管时,应当与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监管机制形成联动,对同时生产、销售电动摩托车的企业,应当核实生产企业和产品是否获得3C认证和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严禁生产、销售未获得3C认证、也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产品,防止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生产、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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