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法制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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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6日 星期

离婚时 房产如何分割
以案释法

市民王女士:我与丈夫准备离婚,我们目前有两套房,一套婚房是男方购买的,登记在他一人名下,当时他支付了首付款,婚后还的房贷,另外一套,是婚后我父母出全款为我购买的房子,登记在我名下。我们的房产依据法律会如何进行分割?

信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晓彤:说到房产分割就必须先分清房产的权属,是属于夫妻共有房产还是属于个人房产。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列入财产分割范围;我国《婚姻法》允许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分配问题进行书面约定,如夫妻约定婚前取得的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则该房产同样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以下情况取得的房屋,则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主张分割。新《婚姻法》明确规定除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外,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已付清了全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接受赠与取得的房产,并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遗嘱继承人或受赠与人只为夫妻一方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书面约定取得的房产归一方所有。

综上,针对王女士提到的两处房产,首先,对于结婚时的婚房,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约定,那么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房产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其次,就王女士父母在其婚后为其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其一人名下的房屋,视为对王女士个人的赠与,属王女士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本报记者 陶小敏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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