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 肖
2011年,李艳霞成为市红十字会一名光荣的“三献”(献血、献造血干细胞、献人体器官)工作者,2016年成为一名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8年来,她24小时待命,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遵循自愿捐献原则,成功参与我市人体器官捐献20余例,让多位重病患者重获新生。
李艳霞介绍,人体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被诊断为脑死亡、心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时,基于个人生前的意愿且家属同意,以无偿捐赠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赠给等待移植的病人。目前我国有器官移植需求的患者每年达30万人以上,而能够进行器官移植者仅有1万人左右。“我的使命就是尽心尽力帮助捐献者家属完成捐赠人的遗愿,用‘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感染捐赠者家属,让捐赠者的生命在受捐者身上得到延续。”
2018年1月,17岁的吴某因车祸导致昏迷,OPO评估专家判定为潜在器官捐献者。接到上级红十字会的命令后,李艳霞第一时间赶到市中心医院ICU病房看望吴某。当看到浑身插满导管的吴某安静地躺在病床上,听着门外吴某亲属悲伤的哭泣声,李艳霞心里十分难过,也忍不住掉下了眼泪。当吴某的父母了解到器官捐献的意义,填完器官捐献登记表后,强忍着丧子的悲痛,握着李艳霞的手抽泣着说:“我儿子已经不在了,能帮一个人就帮一个人吧!”那一刻,李艳霞心里充满了感动,这份伟大的善举彰显了这对平凡夫妻的高尚情操,也挽救了多条宝贵的生命,拯救了多个家庭。此后,李艳霞一直惦记着这对夫妻,每逢节假日,总是带着礼物去看望他们。
30岁的苑某是家里的独子也是顶梁柱,2017年8月的一天,他忽然昏迷,后被诊断为颅脑损伤,符合脑死亡判定标准。苑某的父母在医院看到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与介绍后,主动与市红十字会联系,后经OPO评估专家判定,苑某符合器官捐献条件。在医院里,李艳霞在安慰苑某父母的同时,还向他们认真讲解了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协助他们完成儿子的器官捐献。“儿子的生命虽然不在了,但他的器官还存活在受捐人身上,也回报了社会。”苑某的母亲程女士说,“我和老伴百年之后也希望把遗体捐献给医疗事业。”
“这份特殊的工作让我见证了太多生死离别,也让我收获了无数的感动。病魔和意外无情,但人间有大爱。”李艳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