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彦、漯河市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我公司与贵方的租赁合同已到期。该合同租期届满后,贵方未与我公司续签合同,但继续占用市区交通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向西130米路南房屋且未支付租金,故我公司与贵方之间不存在租赁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公司有权随时收回该房屋。经研究,我公司近期将对该房屋进行清理,现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10日内(截至8月25日)从该房屋搬离。
二、逾期未搬离,我公司将收回房屋,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由贵方负责。
三、对贵方未缴纳租金长期占用我公司房屋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缴租金及诉讼权利。
联系电话:0395-5596118
特此通知
漯河市国信资产运营中心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