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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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6日 星期

限期搬离通知


李双彦、漯河市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我公司与贵方的租赁合同已到期。该合同租期届满后,贵方未与我公司续签合同,但继续占用市区交通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向西130米路南房屋且未支付租金,故我公司与贵方之间不存在租赁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公司有权随时收回该房屋。经研究,我公司近期将对该房屋进行清理,现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10日内(截至8月25日)从该房屋搬离。

二、逾期未搬离,我公司将收回房屋,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由贵方负责。

三、对贵方未缴纳租金长期占用我公司房屋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缴租金及诉讼权利。

联系电话:0395-5596118

特此通知

漯河市国信资产运营中心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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