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一起罚金案件,在法院强大的网络查控手段威慑下,被执行人最终放弃躲避心理选择了履行案件款。
2015年6月19日,被告闫某酒后驾驶一辆面包车行驶至郾城区城关镇时被交警查到。后经郾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确认,被告人闫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闫某当庭自愿认罪。郾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闫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闫某送去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但闫某一直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闫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被执行人慑于法院下一步可能采取的执行措施,赶紧前往法院履行案件款,案件顺利执结。
齐江涛 宋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