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莲持1996年8月20日与河南鑫港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漯河办事处签订的合同书、购房票据、相关法律文书(1998源民初字第730号)及其他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我中心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咨询台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坐落:源汇区新华街,图幅号:164-502-IV-IV,丘号:3,幢号:1,户号:19,建筑面积:61.96平方米。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