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屋因拆除,我中心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注销(详见附表)。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临颍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审查手续,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注销原房产证。
姓名 面积(m2) 坐落 房权证号
李振耀 105.00 临颍县新建路463号院1楼5单元6号 0000000941
临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