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广告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2019年9月29日 星期

公 告


漯不动产登公(2019)第709期

根据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豫0103执1751号之八、(2017)豫0103执1751号之三和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豫0103执1751号之八、(2017)豫0103执1751号之三,将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号:2015006285,抵押权人:临颍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抵押人:刘丹丹)办理注销登记,土地分割证(权利人:漯河市惠达置业有限公司,宗地坐落:漯河市惠达置业有限公司2号楼0802室,用途:城镇住宅用地,类型:出让,面积:17.34平方米)办理转移登记,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以上权证,现公告作废。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9月29日


上一篇  下一篇
豫ICP备0501590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181101
Copyright© 2002-2018 漯河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