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海持1997年6月25日与河南鑫港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漯河办事处签订的合同书及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购房票据已丢失),我中心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咨询台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坐落:源汇区新华街,图幅号:164-502-IV-IV,丘号:3,幢号:1,户号:24,建筑面积:61.59平方米。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