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规划,为加快城市建设,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市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湘江路管理办公室实际情况,现将朱庄村范围内限期迁坟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湘江路以北,漓江路以南,中山路以西,燕山路以东,朱庄村土地范围内所有坟墓。
二、迁出的骸骨须安葬于公墓,不得乱埋滥葬。
三、上述范围内迁坟补偿事宜参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执行。
四、迁坟期限:对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务必于2019年 11月20日前全部迁出,对逾期未迁的,将视为无主坟墓,湘江路管理办公室将自行处理。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管理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