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芳申请对坐落于舞阳县城花园路东侧,土地证号:舞国用1997字第00129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字第676号的房屋申请继承登记。我中心经对申请人提供的继承证明材料审查,该房地产权由刘春芳继承,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逾期我中心将为刘春芳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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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