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赴开封市通许县,强制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当地法院和警方的协助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年初,原告漯河某食品公司和被告河南省某食品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根据合同约定,当月成交货款应于次月月底全部结清。2019年1月底,双方对账后,被告还欠原告货款共计160万余元。经多次催要未果,漯河某食品公司起诉至源汇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判河南省某食品公司支付原告货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拒绝履行,于是,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对此仍无动于衷。
11月14日上午,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到开封市通许县,在当地法院及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最终做通了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次日凌晨1点30分,被执行企业当场履行25万元,下余款项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王 涛 赵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