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薛宏冰 通讯员 宋庆党)11月21日上午,记者从漯河市集中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推进会上获悉,我市法、检、公、司四部门联手出台《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漯河市公安局、漯河市司法局关于联动查控被执行人、打击拒执犯罪等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指引》),对打击拒执工作作了详细“注解”。
据悉,《意见》包括联动查询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联动查找、控制被执行人,联动打击拒执犯罪等规定,进一步细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时的分工,并对执行义务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立案、侦查、审理程序进一步进行了细化明确。
《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发现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移送的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做出起诉决定,并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大对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帮教力度,促使其认罪悔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同时,对律师接受委托调查等执业行为予以监督和指导。
据了解,《指引》对各机关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适用标准和办理程序以及互通机制、类案研判机制、信息宣传等都做了具体要求,用制度规范法、检、公、司之间的沟通衔接,对今后我市充分运用法律,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