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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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8日 星期

小心“以房养老”骗局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以房养老”的幌子,骗取老人的信任,让老人将房产抵押贷款,最终导致老人老无所依。

杨老太太经人介绍了解到某投资管理公司的“养老”相关项目。该投资管理公司向杨太太推荐了一款“资产养老产品”。杨老太太与该投资管理公司签订资产养老服务合同,抵押杨老太太的房子,借款327万元用于养老,投资管理公司每月向杨老太太支付16350元养老金,并代杨老太太向出借人偿还利息。随后,杨老太太与出借人吴先生签订借款合同,借款327万元,双方约定利息,杨老太太以其房产抵押担保。

然而,投资管理公司在支付杨老太太几个月养老金、代付部分借款利息后,便终止了这种行为。随后,吴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杨老太太偿还借款并实现对房屋的抵押权。

杨老太太是怎么陷入如此困境的呢?

下面来解构一下“以房养老”的骗局模式:

一些养老公司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在老人密集的小区宣传,或者开设保健品公司、养老器械公司,吹嘘以房养老的好处,强调房子抵押贷款后,养老公司每月支付固定利息,利息以房价估值为基数,并代替老人向出借款项的人偿还利息,老人不会承担任何风险。

养老公司会介绍老人认识出借人,让老人与出借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并将房子办理抵押。养老公司带领老人去公证处办理债权公证,如老人违约还款,则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养老公司将出借人转到老人账户的借款转走,然后每月向老人支付固定收益、替老人偿还借款利息。但是,过一段时间后,养老公司或突然“消失”,或资金链断裂,停止为老人还款。此时,借款人要求老人还款,老人成为债务人,如无力还款,则只能以房抵债。

为防止老人陷入“以房养老”陷阱,在此提醒广大老年群体:

一要提高防范意识,谨慎做到“三不”。不要仅依道听途说就轻易投资,经济行为一定是有盈利逻辑的,不符合经济逻辑的一律不听。不看公司经营的业绩,不看公司经营的办公环境,而是要看所签署合同的内容,厘清合同关系,要看公司的经营资质,利用网络媒体查看公司是否正常经营,是否涉案、涉诉,要看其经营的项目是否经过批准、备案。不要轻信利益许诺,过高的利益许诺不要相信。

二要留存证据,积极维权。留存其所签署的合同、转账凭证,任凭养老公司如何解释,合同一定要自己留存,不要轻易转账给养老公司,如转账,最好让其出具借条、借据。必要时要求签署过程录音录像,留存好证据是将来胜诉的唯一法宝。当然,发现公司违约、跑路等迹象,一定要及时报案,积极维权。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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