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熊勇力)12月19日下午,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自2019年12月21日0时起,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提升为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通知指出,根据最新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我市未来几天整体扩散条件较差,将持续出现重度污染过程,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异常严峻。为减轻重度污染程度、缩短重度污染持续时间,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漯政办[2019]76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9年12月21日0时起,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提升为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通知要求,红色预警(Ⅰ级)期间,在健康防护措施上,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有关机构停止举办大型室外活动;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500时,可视情安排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各级新闻媒体和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倡导公众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在扬尘源减排措施上,要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市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抢险及救灾工程、环保重点工程除外)停止室外作业和拆迁作业,并做好未清运渣土、拆迁建筑垃圾、各种物料的苫盖、洒水保湿工作。在道路扬尘管控上,加大环境卫生保洁力度,结合空气湿度等因素,实施科学喷洒。在工业减排措施上,全市各工业企业要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管控要求,停(限)产到位。对未按要求停(限)产到位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顶格处罚。国网漯河供电公司依据《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对相关企业实施停、限电。在机动车减排措施上,红色预警(Ⅰ级)期间,市区公交车辆免费乘坐。全市所有渣土车、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天然气)停运。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入市的货车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段入市(每天0时至5时);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力度,管控区内严禁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车用企业和单位减少物料运输频次,降低公路货运比例,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此外,要落实其他减排措施。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散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除外),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垃圾等,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