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泽瑜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证明显示,刘泽瑜于1995年7月16日购买漯河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建设指挥部开发的东方大市场牡丹街21号营业房)不动产登记,我中心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咨询台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坐落:召陵区漓江路,图幅号:148-504-II,丘号:1,幢号:8,户号:11,建筑面积:101.43平方米。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