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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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5日 星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创文办主任陈建富
就《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答记者问


2019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那么,我市制定《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目的是什么,又有哪些是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呢?1月14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创文办主任陈建富就《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内容回答记者提问。

问:我市制定《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背景及必要性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习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崇文尚德 务本图强”新时代漯河精神,漯河的城市环境、城市形象有了很大改观,城市品质大幅提升。当前,我市正在扎实有序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创建氛围浓厚、效果显著,城市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但是,行人乱穿马路、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毁绿种菜、高空抛物、不文明养犬等问题仍然屡禁不止,亟待解决。因此,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引领,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制定条例既是通过地方立法,将形成共识的公民道德上升为法律规范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宝贵经验的总结,是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法治化、常态化的客观要求,是创新城市治理、城市管理、建设美丽漯河的重要内容。

问:《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史上的首部法规,也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的重要标志。请介绍一下这部法规的制定过程?

答:漯河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把制定《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2019年的重要立法任务,高度重视,积极推进。2019年4月中旬成立了《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班子,先后赴宁波、温州、厦门等地考察学习。4月下旬印发10万份调查问卷,并在《漯河日报》、漯河文明网、漯河广播网发布公告,线上线下共有11.6万余人参与问卷调查。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文明办、市司法局组织召开14次座谈会,全方位、多角度征集立法意见和建议。在深入调研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和论证,数易其稿修改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2019年7月17日审议通过《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9年8月27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一审。之后,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特别是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意见,对《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19年10月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二审通过了《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2019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问:我们知道《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一部倡导性的法规,倡导大家去积极做的一些行为,那么都涉及哪些内容呢?

答:《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分别是:总则、基本规范、倡导与鼓励、保障与实施、法律责任、附则。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立法的宗旨、适用范围、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作为立法目的,并将有关要求贯穿于《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文。规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明确了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的职责;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群团组织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对不文明行为予以批评、劝阻、投诉和举报;对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等群体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明确其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在第二章基本规范中,先是规定了公民文明行为的总要求,然后分别从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爱护公物、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维护公共安全、文明饲养宠物、文明社区(乡村)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文明上网十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例如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在公共场所要服从管理、进行健身娱乐活动噪音不得扰民等;在文明出行方面,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抢座霸座、危害公共交通安全、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车辆乱停乱放、非机动车和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社会关注的不文明行为作了严格限制;在维护公共安全方面,对高空抛物,堵塞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在住宅楼道为电动车充电等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另外,对公民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文明上网、诉求表达等方面也分别进行了规范、提出了要求。在第三章倡导与鼓励中,分别就培育良好家风、邻里和谐、移风易俗、文明就餐、节约资源、志愿服务、慈善关爱、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等11个方面作了倡导性规定。这些规定紧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对公民的文明素养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倡导和鼓励市民根据自身能力和条件努力做好。

问:这些措施,由谁来保障在现实生活中顺利实施呢?对有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又如何处罚或者禁止呢?

答:在《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保障与实施中有明确规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统筹各方力量,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予以保障和推动。明确要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并将文明行为表现和工作情况纳入评选先进的标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对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明确规定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商务等相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不文明行为;对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等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责任也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公共媒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户外广告牌、电子广告屏、公交候车亭、公共汽车和建筑工地围挡等载体按要求发布公益广告;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不文明行为举报、投诉、查处制度,市、县(区)设立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平台,对不文明行为定期梳理,加强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监督。在第五章法律责任中,坚持文明行为促进立法不能像行政管理立法那样,注重严管重罚,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应当以促进人们养成文明习惯为根本目的,注重引导与规范。在设定处罚上,其他法律已有规定的不再重复设定处罚。重点对危害公共安全、损害身体健康、妨碍正常工作和生活的严重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如对高空抛物、违规饲养宠物、禁烟场所吸烟等设定了处罚。而且,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违法行为人可以向拟实施处罚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社会服务,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问: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是提升城市交通文明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我们每个人如何文明出行,也是市民都比较关心的。《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文明出行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三条对公民文明出行作了具体的规定,公民应当文明出行,遵守下列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先下后上,在车内保持安静,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有需要的人让座,不得抢座、霸座和强迫他人让座,不得吃有异味的食品;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辱骂、拉扯、殴打驾驶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危害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应当礼让行人,积水路段低速行驶,拥堵路段依次通行,不得强行超车、突然变道、急转急停;骑行机(电)动三轮车不得在禁止、限行区域和时段通行;骑行非机动车不得进入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和追逐嬉戏;不得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不得乱穿马路和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行车道内兜售、发放物品和乞讨。

问:现在,大家都比较注重健身了,许多市民在公共场所健身,但噪音扰民的情况时有发生,《条例》是否有具体规定?

答:《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五项已对公民进行健身娱乐等活动噪音扰民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下列规定:进行健身娱乐等活动应当符合环境噪声管理的规定,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五项规定,进行健身娱乐等活动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问:现在市民饲养宠物的越来越多,关于文明饲养宠物方面《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何具体规定?

答:《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公民饲养宠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和其他具有危险性的宠物;携犬出户束绳牵引,及时清除犬只粪便;警犬、导盲犬除外,不得携犬进入禁止犬只入内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和其他具有危险性宠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没收;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高空抛物这种不文明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越来越多,《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高空抛物行为有何具体处罚措施?

答:《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高空抛物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可以预想,《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后,将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有积极的推进作用,对市民的生活、日常行为也会有积极的影响。对于如何让更多的人了解《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而身体力行地去执行有什么规定吗?

答:为确保《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市文明办要会同市人大法工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分阶段、不定期对各区、市直各单位《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进报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贯彻和实施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对督导检查结果的应用,由市文明办牵头制定相应机制,把《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创建考评体系,作为文明单位评选的先决条件之一,层层传递压力,真正使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成为广大群众的行为准则,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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