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有哪些内容?
根据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责主要有:
(1)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依法进行定密监督,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
(3)依法要求机关、单位配合保密检查和泄密案件查处;
(4)依法要求存在泄密隐患的机关、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5)依法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责令停止使用;
(6)依法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
(7)依法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对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依法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予以收缴;
(9)依法建议相关机关、单位纠正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该处分不处分的行为,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