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在京港澳高速临颍收费站查获一辆奔驰牌豫L30865小型轿车,经调查,该机动车车驾号篡改为:WDCCB65E28A093991,并涉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及行车证。在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时,该车驾驶员弃车逃离,至今未到临颍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单位将对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款项上交国库。
特此公告
临颍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