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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1日 星期

我市开展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


本报讯(记者 熊勇力)日前,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我市正在开展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让治理污染责任主体回归企业,督促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改革和完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的中心工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实施方案,我国将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一证式”管理,2020年实现全覆盖,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这将为提升环境质量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现行排污许可制度与以前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政府对企业不再进行“家长式”和“保姆式”监督把关,让治理污染责任主体回归企业。通过排污许可,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后,一方面,企业要自证守法,自己证明自己的排污行为符合排污许可要求。通过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有利于敦促企业更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另一方面,新的排污许可制度使环境执法更加精细、更加方便,有利于规范监管执法。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开展排污单位现场检查时,只要扫一下副本上的二维码,企业的生产信息、排污信息、执行标准、监测要求、排污口位置、排放去向等就会立刻显示出来。

排污许可制度还将与环评制度衔接、与总量控制制度融合,最终形成“环评管准入、许可管排污、执法管落实”的环境管理新局面。根据全面建立排污许可制度的要求,排污许可证将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

目前,全市纳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固定污染源清单排污单位共4683家,经排查已发证227家;未发证或登记4456家,其中清理整顿清单中的排污单位1011家应于4月底完成,2020年应发证或登记清单中的排污单位3445家应于9月底完成。我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排查,采取现场核查、电话联络、微信交流等相结合的方式排查到清单中的排污单位,并发放纸质或电子版排污许可告知书,做到不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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