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规划,为加快城市建设,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市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湘江路管理办公室实际情况,现将限期迁坟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规划五路以东,玉山路以西,漓江路以南,青龙山路以北(含上述4条道路)范围内所有坟墓。
二、迁出的骸骨须安葬于公墓,不得乱埋滥葬。
三、上述范围内迁坟补偿事宜参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执行。
四、迁坟期限:对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务必于2020年4月3日前全部迁出,对逾期未迁的,将视为无主坟墓,湘江路管理办公室将自行处理。
五、为了杜绝在迁移坟墓时弄虚作假,保证公平、公正,所涉及坟墓在迁移时应通知湘江路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村两委干部到场确定后方可迁移到公墓,否则不予补偿。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管理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