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襄镇韩店村党支部书记任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在党员群众中产生了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希望大家吸取教训,牢记党员身份,履行党员职责。”近日,一场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会在召陵区邓襄镇政府会议室举行。会上,该镇纪委书记张华公开宣布本镇一农村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的决定,并让受处分党员现场作检讨。
这是召陵区纪委监委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后半篇文章”,将宣布处分决定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召陵区纪委监委改变过去处分决定“一宣了之”的做法,将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有机结合,从细处着手,不仅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宣布决定,而且要本人在会上作检讨,把宣布处分决定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让与会人员接受最直接、最真实的教育。
“坚持到处分人员单位宣布处分决定并开展警示教育,作为区纪委监委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一项‘固定动作’,目的就是通过以案明纪、以案施教,教育警示党员干部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召陵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王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