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物品罪”应负什么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应负什么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理。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应负什么刑事责任?
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应负什么刑事责任?
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或过失泄露军事秘密”应负什么刑事责任?
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