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因殴打他人,召陵公安分局依法对马某、韩某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5月27日下午5时,召陵区邓襄镇某村村民马某和丈夫孔某在自家地里浇地。孔某在地里拉水管时经过旁边哥哥的麦地,压倒了地里的麦子。孔某嫂子韩某看到了,过来要关孔某的机器,与马某发生口角,随后两人扭打在一起。后经法医鉴定,马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你们是妯娌,因为点口角大打出手,双方又各有损伤,能够协商和平解决多好。”在邓襄派出所,民警规劝马某、韩某,但二人并不为之所动。近两个月时间里,民警对双方多次做工作,双方始终不愿和解。最终,在询问笔录“不同意调解,要求警方依法处理”一行字下,双方各自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李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