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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0日 星期
市人民检察院
出台十条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讯(记者 薛宏冰)7月28日,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出台《进一步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切实为我市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和法治保障。

“营商环境关系地方形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是我们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点着力领域。《措施》聚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加强金融和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办涉企司法渎职案件、开展涉企刑事执法活动专项监督等10个方面,全面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薛永奎说。

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措施》明确指出,要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统一诉讼标准和工作要求,推动构建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不涉案的企业合法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经审查与案件无关的,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解除。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

加强金融和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集资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研判和打击力度,结合司法办案及时捕捉、提示、防范风险,助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完善知识产权“捕诉研防”一体化检察办案模式,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深化知识产权诉前和解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制度,努力为知识产权提供更全面有力的司法保护。

依法查办涉企司法渎职案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查办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渎职案件,对办理的相关案件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挂牌督办。定期汇总案件办理情况,认真分析犯罪发生原因,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开展涉企刑事执法活动专项监督。加强对涉企案件立案、侦查等重点环节和未进入检察环节就终结诉讼案件的检察监督,切实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坚决监督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立而不侦、久侦不决以及侦查违法行为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依法保障企业和企业家人身权和财产权。

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开展涉企民事执行专项监督,对滥用保全、超标的查封、怠于执行等事项强化监督,深入推进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支持法院提升执行质效。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探索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合防范、发现和制裁机制,切实维护市场主体诉讼权益。加强涉企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提升抗诉和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切实维护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保护力度,让市场主体宜居宜业。

《措施》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企业案件,应当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要求。涉案企业经营者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细节提出异议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对于涉案企业经营者能够主动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取证,认罪态度好,没有社会危险性的,要充分从宽。

此外,在如何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方面,《措施》强调,要完善市人民检察院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检务工作站运行机制,为企业家提供线索受理、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一站式”司法服务,听取企业需求,化解涉企纠纷,满足不同企业多样化、差异化的法治需求,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以案释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检察院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将定期编发《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专刊》,让企业家通过鲜活案例知法、用法、守法。打造《漯检说——服务企业云课堂》等法治宣传品牌栏目,通过漫画、动画视频等多种形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升涉企法治宣传的贴近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同时,加强与市工商联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涉企工作联动。深入企业和生产一线,摸清企业的“难点”“痛点”“堵点”,了解企业家的司法诉求,提升服务保障精准度。合作开展法治宣传培训,帮助企业家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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