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以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为抓手,切实推动干警转变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打造阳光司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加强学习贯彻,强化宣传引导。2019年8月以来,该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三个规定”、《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以及《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专题学习,引导干警从“要我填”的不敢不愿向“我要填”的积极主动转变,深入推进“三个规定”落地生根。
压实主体责任,规范组织填报。院领导班子带头如实填报重大事项,各部门负责人按照填报要求,全程督促本部门干警做好每月记录填报工作。检务督察处监督各部门每月定期报送当月的填报情况,确保“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常态化、规范化。同时安排专人保管记录表并存放指定文件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确保绝对保密。
开展专项督察,建立长效机制。检务督察部门不定期对各部门落实执行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个别部门负责人长期“零报告”的情况进行谈话教育,对填报事项不规范、不完整、不符合填报要求的,按照规定重新填报。根据市人民检察院各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填报情况,定期通报,并及时分析、解决填报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填报工作持续有力开展,倒逼“三个规定”有效落实。吴佳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