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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星期

用实际行动诠释忠诚担当
——记办理“11·6”案件的检察官们

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迎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曙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近日,召陵区人民检察院又打了一场漂亮仗,涉案的16名被告人全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认罪认罚,庭审效果显著。今天,让我们走近办理“11·6”案件的检察官们,一起了解这背后的工作。

稳扎稳打

积极完善证据体系

“因涉案人员众多、犯罪行为相互交叉,现有证据认定孟某等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还有欠缺,如何撬开掩盖证据的铁板,我们有一场硬仗要打。”召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主管副检察长说。

从“11·6”案件立案起,主管副检察长带领8人专案组即全程介入,先是与侦查人员一起争分夺秒阅卷宗,详细了解案情,后要求专案组成员按照涉案人员和涉案罪名分类分工,每个人针对现有证据查漏补缺,经专案组讨论后制订补充证据大纲。同时,强调在补充侦查过程中要严守证据标准,不拔高、不凑数。遂积极引导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证据,共提出补充侦查建议136条,补充证据材料47册1000余条,卷宗也由原来的45本扩充至后来的97本,整整增加一倍多,完善了证据体系,为案件证据确实、充分打下了坚实基础。

用心用情

促使犯罪分子认罪认罚

“我怎么成黑社会了?”“我没有参与堵门挖沟,怎么成组织成员了?”……“当我去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他们向我提出了这样的疑问,我内心触动很大,认为我们不应该单纯为了办案而办案,至少得让他们明白他们犯了什么罪、错在哪儿。”召陵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吕主任动情地说。

为充分了解该犯罪组织的每一起犯罪和违法事实的犯罪构成,吕主任带领其他专案组成员耗时4个月,通过实地走访,对16名涉案人员的家庭背景、成长历程、知识结构等做了详细了解,以此分析每一名涉案人员的性格特征和参与组织犯罪的原因,针对不同的涉案人员制订不同的讯问策略并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先后会见相关人员120余人次,向其宣讲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特征以及认罪认罚制度,对检察机关讯问和案件审查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最终,16名涉案人员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认罪悔罪。特别是犯罪集团组织者孟某还规劝其他涉案人员要积极认罪。

“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这是该案件的突出特点。”吕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自豪地说。在长达两年的办案时间里,吕主任和其他专案组成员长期驻扎在办案点,而他们的工作也得到家人的理解和支持。也正是因为这样,他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才攻无不克、战无不胜。

打财断血

深挖黑恶势力经济土壤

“只有做到打财断血,斩断黑恶势力利益链条,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和‘造血’功能,才能让黑恶势力永无可能卷土重来。”第一检察部王副主任说。

在对涉案人员讯问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除涉案车辆、存款和不动产等财产外,该案还涉及所谓的庄园和树园。为进一步核实庄园和树园的性质和价值,吕主任和王副主任分两路带领其他专案组成员与侦查人员一起现场勘察、实地走访,对每一辆车、每一笔存款和不动产进行核实,对每一棵树的品种、树龄和树围进行测量和记录,对100余万元的涉案财产提出扣押建议,全方位清剿“黑财”“隐财”,深挖该犯罪集团的滋生土壤,也打散了被告人的心理防线。

制册成书

让办案更加规范高效

把案件汇报提纲按照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案件侦破及诉讼经过、需要请示市人民检察院涉黑检察组研究决定的问题、审查认定的事实和相关证据、需要说明的问题、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涉黑检察组意见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及主管检察长意见7项内容设置成有目录、可索引的册子,是吕主任和第一检察部陈副主任为增强汇报材料的规范性和便捷性带来的首创。其中审查认定的事实和相关证据一栏,按照涉案罪名、涉案人员进行分类,清晰明了、便于查阅。该做法也得到了省人民检察院领导的高度赞扬。

此外,陈副主任还带领其他成员制作各自负责罪名的示证PPT,既节约了与制作公司沟通、校正的大量时间,又使公诉人对所掌握的证据了然于胸,便于在庭审阶段随时调整质证顺序,保证庭审效果。

随机应变

取得较好庭审效果

“开庭前,孟某仍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虽证据确凿,但犯罪分子仍存在侥幸心理,这是对我们专业水平的一次集中检验。”第三检察部刘副主任说。

针对此情况,召陵区人民检察院和法院多次集中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质证方案,吕主任和刘副主任等人根据“一人一事一证”的原则,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证据和每一起犯罪事实的证据进行展示,揭示在这个组织中孟某作为组织者、领导者所起的策划和指使作用,孟某最终认罪认罚,主动要求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至此,该案16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受到观摩庭审人员一致好评。

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在“11·6”案件办理中,他们抽丝剥茧、揭露真相,敢于同黑恶势力做斗争,他们是用实际行动诠释忠诚与担当的人民检察官。黄鑫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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