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余册卷宗,2000余页审查报告,150余次提审被告人,作案时间横跨16年……这起在全市影响恶劣、社会反响极大的“8·27”涉黑案件,近日被舞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19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取得良好庭审效果,受到前来观摩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一致好评。
主动提前介入
积极引导侦查取证
“2018年10月3日,当时正值国庆节,我还在老家,突然接到电话,说‘8·27’案件指定给我们了。我挂了电话立即赶回院里,简单收拾后,就到了办案点,与侦查人员同吃同住,加班加点查阅卷宗材料,以便尽快熟悉案情。”舞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刘主任回忆起当时办理案件的情形,一切还历历在目。
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准确定性是关键。“8·27”案件因人员多、罪名多、取证难度大、作案时间跨度长,再加上案发时一名首要分子潜逃国外,在案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曾受过刑事处罚,在侦办案件初期,大多拒不供述,导致案件推进困难。舞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经研究,迅速成立专案组进驻办案点,积极探索建立会商机制,与公安机关就取证方向、证据标准、取证程序等问题及时沟通,引导公安机关全面侦查取证,确保侦查方向不偏离、不走弯路。专案组以严格的标准审查证据,及时制订、补充侦查提纲和补查意见,全面引导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经过两次延长、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共收集固定涉及犯罪嫌疑人13人、罪名12项近千条证据,为庭审顺利进行夯实了证据基础、固定了证据链条。
完善质证方式
确保指控犯罪有力
开庭前,为确保庭审效果,舞阳县人民检察院组成的8人公诉团队多次召开分析会,对庭审进行模拟和预判,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制订层次清晰、结构严谨的举证质证方案和应急预案。在法庭调查阶段,以刘主任、焦检察官为主的公诉团队科学合理地调整质证方案,在指控个案的同时重点展示证明涉黑犯罪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和答辩,并运用证据对被告人当庭讯问,揭示被告人罪行,使庭审顺利进行。在法庭辩论阶段,刘主任、焦检察官等公诉人逻辑清晰、论辩有力,从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全方位地论证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并当庭宣讲认罪认罚法律规定,促使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连辩护人都心服口服地竖起了大拇指。
“检察官既要追诉犯罪者,也要保护无辜者。对每起案件的精准定性、对每名犯罪嫌疑人的公正追诉,是法律监督的价值和追求所在。开庭前,我们集中封闭半个月做准备,当时焦检察官已怀孕3个多月,她强忍着生理上的极度不适,承担了近三分之一的工作量,与我们同进退,为‘8·27’案件的顺利办理做了极大的贡献。”刘主任说,在这个8人公诉团队中,有人因过度劳累得了轻微脑梗,有人因办案需要缺席了儿子的中招考试,有人甚至遭到被告人的人身威胁……正是由于他们这种无私的奉献精神,才使得“8·27”案件得以圆满办结,他们无愧于胸前的检徽,无愧于人民检察官这个光荣称号。
加强建章立制
发挥检察建议刚性作用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化,检察机关应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暴露出的问题,及时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反馈给主管部门,帮助建立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检察建议监督刚性,助力基层治理,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在办理“8·27”案件中,办案人员发现被告人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渣土清运公司非法承揽、承建渣土清运工程。向市人民检察院请示汇报后,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市城市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渣土清运市场。市城市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着手从严格规范市场准入审批关、强化行业管理、严肃处理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管控期间渣土车管理等方面整改,进一步净化建筑垃圾清运行业环境。
“打击犯罪不是最终目的,通过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打’‘建’并举,致力于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是检察机关应尽之责。我们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加强对渣土行业监管的经验做法已被省人民检察院立项。”刘主任自豪地说。
朗朗乾坤护安宁,扫黑除恶铸检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精准、深度打击涉黑犯罪,确保案件的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舞阳县人民检察院“8·27”专案组给党和人民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黄鑫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