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省力持1996年7月24日与河南省漯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市场建设指挥部签订的合同书及购房票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我中心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咨询台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坐落:召陵区金山路,图幅号148-504-II,丘号1,幢号1,房号12,建筑面积103.11平方米。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