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丽勤持2000年6月19日与郾城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购房票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我中心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咨询台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坐落:郾城区淞江路淞江西区2号楼,图幅号188-499-III-I,丘号3,幢号2,户号8,建筑面积116.46平方米。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