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安持2020年12月30日漯河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1988年11月29日漯河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出具的私房住宅安置表及购房票据申请办理召陵区漓江路人东一巷一号楼三楼307号(图幅号:156-504-III,丘号:4,幢号:1,户号:33,建筑面积:47.94平方米)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办理不动产登记。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