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昊
市委七届十三次全会强调,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打造城乡融合发展引领区。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具有基本目标的统一性和战略举措的互补性。在脱贫攻坚的基础上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不仅是我国高质量稳定脱贫的重要路径,更是贫困地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目标的重要制度保障。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如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一是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已经脱贫的地区和群众要有“扶上马送一程”的意识,在一定期限内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二是保持现有的各方面投入,保持财政投入总体稳定,保持驻村工作队工作力度不减,特别是要持续推进扶贫产业发展壮大。三是做好制度保障,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的监测,提前采取措施给予有效帮扶。四是加大扶志扶智力度,激励和引导脱贫群众靠自己的努力过上更好的生活。
加快推进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
一是将减贫工作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目标的统一性和阶段的递延性。新征程上,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进一步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之中,继续支持和加快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二是推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将脱贫攻坚中形成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管理体制和“五级书记抓扶贫”工作机制,及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扶贫格局等协同发展方略,逐步融入乡村振兴工作体系中,推动减贫工作和乡村振兴向更高层次发展。三是深化拓展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深刻把握党领导“三农”工作的新思想、新方略,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乡村振兴战略的精神实质,继承“精准”理念,按照统筹推进“五个振兴”的战略部署,将脱贫攻坚中探索形成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乡村振兴中,科学、有序、有效推进。
接续推进扶贫政策由特惠性向普惠性转变
一是适度扩大扶贫政策惠及范围。加快建立相对贫困治理政策框架体系,将临界贫困户纳入低收入群体政策支持范围,鼓励先富户、脱贫户与边缘户之间形成合作帮扶机制,形成农户之间资源互补、利益共享的发展路径。二是探索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协同发展路径。高效整合乡村发展的要素资源,通过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协同发展产业,建立共建共享的区域利益均衡机制。三是加强对共同性生产条件和生产服务体系的建设支持,注重进一步整体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跨村域共同推动农田、灌溉水渠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改造,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性整体提升。
纵深推进扶贫产业由单链条向全链条发展
一是高质量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依托各地农业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坚持“一乡一业”和“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发展路径,循优推进、错位发展,避免过度规模化和同构化,加快形成贫困地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特色产业体系。二是有效改善生产性基础设施条件,更加重视修建和完善小型灌溉设施等生产性基础设施,重点解决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中最突出和最紧迫的短板制约因素,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产业发展的稳定性。三是加快推进多业态融合。运用产业链思维推进农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瞄准农业研发、加工、流通、零售等环节,加快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在贫困地区农村发展电商、直播带货平台等新业态,拓展农业休闲、文旅、康养服务等功能,提高产业附加值。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