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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9日 星期

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公告


漯河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未取得鼎盛新苑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向购房人李现锋及秦永华收取预定性质费用,本机关拟对你公司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660000);2.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公司有权要求陈述、申辩,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公司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395-6698369 地址:漯河市珠江路11号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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