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20年12月7日7:30扣留一辆涉及交通违法的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其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均未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未补办相应手续,现依法公告如下:
请以下因交通违法被扣留机动车的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携带下列证据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海关进口证明书、发票、保险单、购置税完税证明、号牌、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等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扣留车辆的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认领手续。逾期不来处理的,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法对该机动车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临颍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月22日
道路交通违法扣留车辆明细表
序号 驾驶员、 车辆号牌 颜色 车辆 原始车架号
持有人 型号
1 胡广生 豫A2HL77 黑色 奔驰 WDDNG86X67A109724
(套牌) S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