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身份证号:41150219861001051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召陵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文件的要求,通知你返回单位上班。因无法送达通知书,现我单位登报再次通知你,请你务必在本通知见报之日起5日内回单位上班。如逾期不归,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召陵区人民医院考勤工作纪律》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通知
召陵区人民医院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