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梅香申请对以下土地及房屋进行继承登记:土地使用证舞国用(1998)字第04307号,房屋所有权证4858号。我中心经对申请人提供的继承证明材料审查,以上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由孙梅香继承。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孙梅香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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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