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范子恒
通讯员 刘晓杰
2月1日上午10时许,市公安局西城区分局阴阳赵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群众举报,称阴阳赵镇一家驾校在开业当天燃放烟花爆竹,破坏我市禁燃禁放整体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该所民警经过调查,得知驾校位置在阴阳赵镇占李村。民警随即赶往该村找到驾校负责人赵某。经询问,赵某对自己违规燃放鞭炮的行为供认不讳。“我以为驾校离中心市区较远,开业期间放些烟花爆竹没啥影响,没想到违反了法律规定。”赵某对民警说。随后,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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