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公显持2007年1月8日与漯河安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票据申请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香山路燕山花园新区3幢3单元4层405号房(图幅号148-506-I,丘号1,幢号33,户号402,建筑面积129.77平方米)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办理不动产登记。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