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齐国霞
通讯员 魏鹏洋
2月23日,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涉嫌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的冯某罚款400元,并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法立案侦查。
2月16日晚上9点40分,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巡逻五中队民警在侯集镇侯集街路段开展夜查行动。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的冯某看到执勤民警后扔下摩托车撒腿就跑。执勤民警见状,立即追赶并将其控制。
经抽血检验,冯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2.1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面对民警询问,冯某表示,当晚他与朋友在侯集街某饭店聚会,喝了一点儿白酒,随后又与朋友去KTV里喝了几罐啤酒。酒足饭饱后,自认为酒量不错的冯某便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载着朋友回家,最终被执勤民警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