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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 星期

5年出台8部地方性法规
我市成全省制定地方性实体法规比较多的地级市之一

本报讯(记者 范子恒)据悉,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自2016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八部地方性实体法规。我市成为全省继郑州、洛阳之后制定地方性实体法规比较多的地级市之一。

“《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共6章,分别从规划、建设、配建和移交等方面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进行规范,对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立法精细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条例起草工作推进会,市司法局组织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起草小组,针对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立法层面给予解决。其间,市人大教工委、法工委提前介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两次;市司法局把握立法规律、遵循立法程序,认真开展立法审查、讨论,并积极拓宽参与渠道,邀请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市律师协会等方面的代表,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在媒体上刊发该条例草案全文,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从2017年5月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正式获批,到《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漯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漯河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相继施行,8部地方性实体法规的制定实施,记录了我市推动形成“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有益探索,见证了我市“让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小切口、精细化、可操作”的有效实践,彰显了我市运用法治方式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治理成效,进一步用法治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今年,我市将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和黑臭水体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努力用高质量立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0年7月30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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