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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8日 星期

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污染 有奖举报活动的通告


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肃查处生态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就开展生态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活动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及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1.12369生态环境举报热线。

2.漯河市生态环境有奖举报平台。

3.环保漯河、漯河生态环境执法微信公众号或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sthjj.luohe.gov.cn/)。

4.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0395—2936089。

三、奖励标准

实行有奖举报。对举报问题线索,经调查属实,每条线索奖励举报人10元。

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经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调查情况属实,违法行为较轻微未达处罚条件的,奖励200元;环境污染行为较为严重,被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立案处罚的,奖励1000元;违法主体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奖励2000元;违法主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避免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奖励5000元。

四、相关要求

(一)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及违法行为应实事求是,所提供的视频、图片、文字应当清晰、准确反映生态环境问题及违法行为的事实、时间、地点等信息特征。

(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举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执法人员核查处理,在查实举报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将奖励事宜通知举报人。根据举报人意愿,通过话费充值及微信、银行卡等方式支付或者到指定地点领取等途径兑现奖励。举报人不提供相关信息或不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因举报人联系方式不准确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

(三)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时间以受理举报登记时间为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

(四)举报的环境问题及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排污单位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奖励。

(五)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举报人拍摄的违法视频、图片、文字不清晰,无法确定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系统的公职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或其直系亲属举报的,不予奖励。

(六)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违法行为人进行敲诈勒索。严禁谎报、诬告和提供伪证,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七)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八)严禁借有奖举报手段骗取奖金,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九)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相关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举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并适时通过报纸、电视和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十)本通告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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