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亚军持2002年9月2日与郾城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购房票据,申请办理郾城区辽河路辽河花园14号楼(图幅号180-499-IV-II,丘号1,幢号14,户号27,建筑面积137.73平方米)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办理不动产登记。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