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2021年4月16日 星期

漯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2021年4月10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我市交办第三批生态环境信访问题3件,现将办理结果公示如下:

(第3批 2021年4月15日)

1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属实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郾城区

水、大气

部分属实

一是立即责成郾城区根据“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厂予以拆除取缔。目前,该厂原料和剩余产品以及生产设备均已清除完毕,已取缔到位。二是落实属地责任,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抓好辖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严厉打击无证排污、非法经营等行为。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对“散乱污”企业开展常态化、拉网式、不间断排查,查漏补缺,避免此类企业死灰复燃。

一、关于反映“太白山路和龙江路交叉口东北角70米左右路东,有一个生产汽车装饰的厂,大门朝西”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太白山路和龙江路交叉口东北角70米路东,只有郾城区行政服务大厅。执法人员沿太白山路向南现场摸排、走访附近群众和商户,在太白山路与淞江路交叉口向北约100米路东淞江街道英张行政村小李庄自然村,发现漯河市远彤车仆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符合信访反映的情况。

二、关于反映“随意排放污水,产生刺鼻气味”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调查人员现场询问企业负责人得知:该企业于2020年10月4日开始生产,因市场不景气,自2021年3月15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三、经核查发现,该企业不符合乡镇产业规划,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未配套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属于典型的“散乱污”企业。

太白山路和龙江路交叉口东北角70米左右路东,有一个生产汽车装饰的厂,大门朝西,随意排放污水,产生刺鼻气味。

D

2

H

A

2

0

2

1

0

4

0

9

0

0

6

1

2

不属实

其他污染

经济技术开发区

“附近村民希望恢复河道原貌”信访问题,经经济技术开发区多次勘察和专家论证,认为恢复河道不可行。一是该河道因漯河市城市发展已经废弃多年,现在干河源头距沙河、澧河两条水源河道距离太远。同时,整修河道会穿越漯河建成区,修建河道成本较大。二是干河河道目前已被京广铁路和漯阜铁路拦截,疏通难度大。三是干河下游西平县境内河道已不存在,无下游排水通道。四是经调查了解,周边居民对河道整治绿化表示满意。

后谢镇后谢村根据政府规划把干河填平了,附近居民都认为不合理,希望恢复原貌。

D

2

H

A

2

0

2

1

0

4

0

9

0

0

2

9

干河原是漯河市南郊一条排涝河道,起于漯河市源汇区干河陈村。随着漯河市城市建设,干河上游河段已成为建成区及铁路、公路,下游入驻马店西平县境内交界处河道也已成为农田。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河道起于后谢镇谷多刘村西侧,流经清明李村、后谢村等村落,因汛期河道积水和周边居民倾倒垃圾,易产生黑臭水体。2016年以来,经济技术开发区定期进行整治,但无法彻底消除水体黑臭,周边居民意见较大。2018年,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干河整治纳入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决定在保留排水功能的前提下,对清明李村至后谢村段河道进行回填、绿化。2020年,经土方回填、绿化、美化后,周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根据对清明李村、后谢村居民发放的106份《后谢镇农村人居环境现状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周边居民对干河沿线整治全部表示满意。

属实

3

噪音

源汇区

金江路昌建铂悦府项目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举报问题属实。经相关部门调查询问、现场察看、调阅昌建铂悦府建设项目施工日志及监理日志得知,自2021年4月以来,该项目主要进行6#楼(建筑面积14574平方米)施工工序,4月3日为基坑修坡,4月4日为基坑防水施工,4月5日为基础筏板钢筋绑扎,4月6日为基础筏板钢筋绑扎。4月7日,6#楼基础自上午约11点开始浇筑混凝土,连续浇筑至4月9日凌晨约3点,共浇筑1220立方米混凝土,持续作业约40个小时。昌建铂悦府建设项目由于施工工艺要求,在未获得夜间施工审批的情况下,进行了大方量混凝土浇筑,夜间产生施工噪音,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D

2

H

A

2

0

2

1

0

4

0

9

0

0

4

3

一是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针对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擅自夜间施工的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约谈该项目建设单位。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于4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其作出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是责令项目方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噪音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地文明管理水平,在在建楼体周边、地泵等位置及设备周边加装围挡,抑制噪音传播。同时,在临近东侧居民区围墙处加装围挡,尽可能减少噪音传播。

三是引导建设方、施工方等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把施工作业时间节点关,合理调整施工工序,限制高噪音机械的使用和调整高噪音施工的时间,做好“建筑施工场界噪音监测记录”。

四是严格夜间施工许可程序,明确住建部门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夜间施工申请。相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噪音污染违法行为的巡查整治力度。


上一篇  下一篇
豫ICP备0501590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181101
Copyright© 2002-2018 漯河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