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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9日 星期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豫1103执恢130号

漯河福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丁广辉申请执行你公司及杨彦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案号为2017豫1103执219号)中,因你公司登记驻所地无人办公,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豫1103执恢130号恢复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公司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生效的(2016)豫1103民初108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限你公司在公告期满后的第6日(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对已被本院查封的上述B1、B4102、B4135、B5102、B5157号五套房产进行议价或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仍不履行又不按时到庭议价或选择评估机构,则视为放弃此权利,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你公司所开发的上述B1、B4102、B4135、B5102、B5157号五套房产。

特此公告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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